1月12日晚,振江股份發(fā)布《關于終止籌劃重大事項暨復牌的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胡震、卜春華夫婦擬聯合其他股東將部分公司股份向珠海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進行協議轉讓等交易事項終止。
《公告》稱,由于交易各方無法就協議其他條款(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盡職調查結果符合要求的標準,股東大會召開的具體日期等)達成一致,且經過交易雙方長達多日溝通均無法形成共識。同時,雙方就公司2020年7月“振江”號海水漫浸事故的定損責任認定存在一定分歧,上市公司股東希望獲得充分的發(fā)展空間,希望本次事故 的定損結果不影響本次交易事項,珠海港認為至少應當作為考量因素。最終,各方未就本次交易事項的全部條件達成一致。
一句話新聞:珠海港集團終止收購振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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