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4月28日專電(記者連振祥)從今年4月起,甘肅開始在全省范圍內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要求5年內增加3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設施。
據了解,甘肅省政府近日制定了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實施意見,確定在公交、出租、環(huán)衛(wèi)、物流、景區(qū)觀光等公共服務領域,單位和居民小區(qū)停車位,大型公共建筑物等社會停車場所以及高速公路服務區(qū)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逐步形成全省充電基礎設施服務網絡。
在公交、出租等公共服務領域,甘肅將建設以集中式充換電站為主、分散式充電樁為輔的充電設施,在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yè)單位內部停車場建設快慢充相結合的專用停車位和充電樁,在居民小區(qū)內建設分散式專用充電樁,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這個省明確要求,蘭州市作為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5,城市核心區(qū)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1公里;省內其他城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力爭達到1:10,城市核心區(qū)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力爭小于2.5公里。
另外,依托連霍、京藏、青蘭、福銀等高速公路甘肅段沿線服務區(qū),甘肅將開展快速充換電站建設試點,形成連接主要城市的城際快充網絡,滿足電動汽車城際出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