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達500多億 “罪魁禍首”是火電?

作者:臧超 發(fā)布時間:2017-01-16   來源:光伏們

第六批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下發(fā)僅半年,幾乎所有電站都拿到了拖欠的補貼,但只拿了一部分;而此前的第五批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中的電站也于近期出現(xiàn)了部分補貼缺口。

補貼資金不足:可再生能源附加拖欠嚴重

根據光伏們此前報道,第五批進入可再生能源補貼的光伏電站項目補貼缺口約為100億元左右,該部分缺口后來由財政部單獨撥付資金進行補齊,而第六批的補貼缺口目前還沒有著落。

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的缺口還將持續(xù)增長。國家發(fā)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時璟麗此前在一次論壇中提到他們做過的測算:如果考慮到風電在2020年能夠在部分地區(qū)實現(xiàn)跟煤電平價競爭、光伏發(fā)電在用戶側實現(xiàn)平價上網,以及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水平不變的情況下,僅2020年當年補貼資金的需求就將達到1800億元,而可征收的電價附加補貼資金僅1100億元,因此2020年當年就存在700億元的補貼資金缺口。

按照時璟麗的推算,在現(xiàn)狀不變的情況下,光伏們預計到2020年補貼資金缺口累積將達到2000億左右,而這個窟窿將由可再生能源投資企業(yè)來承擔,然后可再生能源投資企業(yè)甚至會通過拖欠供應商的資金來緩解現(xiàn)金流壓力,最終導致可再生能源行業(yè)的惡性發(fā)展。

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少了500多億,“罪魁禍首”是他們

2016年1月,財政部、國家發(fā)改委發(fā)布了《關于提高可再生能源發(fā)展基金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自2016年1月1日起標準由1.5分/Kwh提高到1.9分/Kwh。同時強調,要切實加強企業(yè)自備電廠等基金征收管理,各地不得擅自減免或緩征。

2016年9月,《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實施十周年,在十周年研討會上,國家發(fā)改委價格司電力處相關人士介紹道,按照文件,2016年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附加基金應達到800億元,這與可再生能源需要的補貼資金數額基本相符,但實際上征收的數額遠低于該數字,這也是導致補貼無法及時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

根據國家發(fā)改委能源研究所的反推數據,“十二五”期間自備電廠拖欠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約為400億元。由此,截至目前,企業(yè)自備電廠截至目前累計拖欠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或將超過500億元。

根據中電聯(lián)數據2015年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對象第二、第三產業(yè)合計總用電量為47204億Kwh,按照當年征收標準1.5分/Kwh,2015年合計應該征收到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為708億元,但實際上根據國家財政部公布的2015年全國政府性基金收入決算表顯示,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決算數為514.87億元。當然,這部分的差額不排除還有自備電廠之外的因素,但大部分的拖欠皆來自于自備電廠。

根據一份最近數據顯示,目前國內自備電廠裝機約為12592萬千瓦,每年發(fā)電量6084億千瓦時,按照1.9分/Kwh的征收標準,這部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為115.6億元。即使是打折之后的基金數額對于可再生能源拖欠的補貼也是一筆“巨款”。

另外,根據知情人透露,2016年某自備電廠的年利用小時數高達7000小時,而根據中電聯(lián)統(tǒng)計數據,2015年全國6000千瓦及以上電廠發(fā)電設備平均年利用小時數為3969小時。由于自備電廠效益較好,正有越來越多的電廠開始轉向自備電廠模式,這對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征收可謂是雪上加霜。

實際上,自備電廠需要繳納的政府性基金不僅限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諸如三峽工程建設基金、農網還貸資金、城市公用事業(yè)附加費、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以及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等需要自備電廠繳納的政府性基金也拖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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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可再生能源,火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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